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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的私家侦探-因婚外情离婚引发杀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4-12-13 11:07:23 点击量:

婚外情与凶杀全景:女性犯罪不断升级

2002 年 9 月 4 日 14:4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显示,1998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杀人案和不正当性关系杀人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其中,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占故意杀人案件的48%,第二分院受理的占32%。

这说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日益扩大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现象日趋严重……

随着情人节玫瑰花价格的飙升,很多男人都“爽”在外了……婚外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近年来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与婚外情有关的各种纠葛所引发的悲剧,包括日益增多的“爱情谋杀案”,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与犯罪相关的凶杀案呈上升趋势

北京市检察院调查显示,1998年1月至2002年6月,杀人案和不正当性关系杀人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凶杀案嫌疑人主要是外地进京人员和城乡边境地区人员,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以下。

以下所列案例均是近两年来北京发生的真实案例。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当前的社会现状,我们尽量选取不同年龄、不同背景、不同情境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婚礼前夕,他得知妻子被强奸,被迫发生不正当关系。新郎一怒之下,杀死了侮辱妻子的男子。

于小义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小义得知妻子被冷某某(男,时年43岁)强奸并被迫维持不正当性关系后,发现冷某某持尖刀,刺伤了冷某某的左臂,并将其刺伤。胸部、腹部等身体部位被多刀刺伤,其中一把刀刺伤了冷某的右上臂,刺入胸腔,刺穿了左肺和心脏,造成急性死亡。失血性休克。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晓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2)丈夫与另一名女子关系暧昧。为了维护濒临破裂的婚姻,也为了年幼多事的爱子,在劝说无效后,妻子一怒之下杀死了第三者。

王佐聪劝说与丈夫关系暧昧的舒(女,时年23岁)失败后,持尖刀尾随舒,左手从背后抓住舒的头发,刺伤舒的后背,右手拿着锋利的刀,在脖子和胸部数次。 。捆绑物刺穿胸腔和腹壁,损伤心脏和肝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作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三)常年在外打工,让他有机会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然而,当女子不断索要钱财并与她发生争执时,他将她勒死。

梁俊平因盗窃罪被拘留审查。梁俊平在某学院暂住处,与与其有染的刘某(女,时年21岁)因琐事发生争执。他将刘某勒死,并将刘某的尸体埋在学院操场上。 。随后,因学院操场施工东莞私人调查取证,梁俊平请老乡刘奎军帮忙搬动刘的尸体。在搬运尸体的过程中,梁俊平的弟弟梁俊河给了他们一个喘息机会。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俊平死刑,以窝藏罪判处其弟梁俊河有期徒刑六年,刘奎军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4)当一名男子将对隔壁女子的同情转化为性关系时,冲突愈演愈烈,最终两人都成为杀人凶手。

由于张志芳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她多次去邻居张军家哭诉诉苦,与张军关系亲密。后来,张军与张志芳发生了多次不正当的性关系,并被张志芳的丈夫刘某某当场发现。当时,刘某某让张军写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随后,刘某扬言要杀死张军,砍掉张志芳的双手,并多次携带菜刀到张军家中。与此同时,刘对张志芳的虐待愈演愈烈。张志芳遂与张军合谋杀害刘。一天晚上,张军持斧头和尖刀进入张志芳开门的家中,对熟睡中的刘某的头部连续砍击数次。刘某全力抵抗,张军用尖刀刺伤刘某腹部。肝左叶被刺穿,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颅脑损伤死亡。市一中院因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军、张志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例5)持续十几年的婚外情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当婚外情要娶别人的消息传来时外地婚外情,四十多岁的他失去了理智,亲手杀死了她。 ,也伤害了她无辜的女儿。

侯胜勋因提出断绝两人不正当性关系,与吴某(女,42岁,某单位医务所医生)发生冲突。侯胜勋因此事与吴某发生争执后,立即动手,吴某的女儿齐某某(13岁)见状,持刀砍伤了侯某的头部。侯胜勋随后用菜刀对齐某某头部等处进行多刀砍伤,造成轻伤。 。侯胜勋随后持刀对吴某某头部、颈部、臀部等处连续砍伤十余刀,导致吴某某出现急性失血性休克,因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侯胜勋死刑。

异地婚外情_外地婚外情_婚外情异地太难受了

(案例6)当他即将知道自己的命运时,他爱上了一个陪护女孩。当妻子提出离婚被拒绝后,他与情人合谋雇佣凶手杀害了妻子。凶手两次伏击他都没有成功,他变得疯狂。他竟然残忍地杀害了与自己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妻子,然后与押解人员一起破坏了凶杀现场,并将妻子的尸体扔进了荒野。

上述案件的起因都可以归结为婚外情,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激化,婚姻关系由量变转向质变。通过对大量此类案件的关注,我们发现此类案件当事人的年龄范围跨度较大,几乎涵盖了成年人的所有年龄段,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

据司法机关调查,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源于婚外情,因第三者介入直接造成的杀人、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

婚外情为何频频引发刑事案件

婚外情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客观上有道德败坏、法律救济不足等原因。

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媒体甚至自己的行动,对婚外情采取容忍、冷漠甚至鼓吹的态度。道德约束似乎正在逐渐减弱。另一方面,法律救济和公共救济的不足促使婚外情当事人诉诸私人救济。

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来看,现行法律对此并未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虽然修改后的婚姻对离婚过错方在财产方面规定了一定的处罚(第46条规定,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靠谱的私家侦探-因婚外情离婚引发杀人案件?,如果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婚姻关系中双方复杂的情感纠葛绝非简单的利益冲突。我们必须承认,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物质资源的重新分配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的解决方案。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重婚是否构成犯罪很难认定。往往投诉多,查处少,受到惩罚的犯罪就更少。即使构成犯罪,也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党纪政纪对重婚、包二奶等行为规定了相关纪律处分,但真正执行的并不多。目前社会上包二奶、包二奶或者搞婚外情的现象呈上升趋势。重婚、包二奶等不道德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发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刑事案件。

从主观上来说,男人和女人对待破裂的婚姻、家庭和情感问题的方式是不同的。

从女性的特点来看,女性情感脆弱,非常重视婚姻家庭和情感问题,对这方面的挫折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处理问题的方式带有较强的情绪基调。女性当事人普遍倾向于维持和恢复原有的婚姻状况。哪怕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度受到干扰,他们也宁愿选择所谓的“团圆”。比如,“案件2”中的被告人王佐聪在杀死情敌时,当然也有过一时的义愤。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排除婚姻障碍后恢复原有家庭生活的向往。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现状,甚至不惜使用暴力。例如,“案例6”中的丈夫杀死妻子的直接目的只是为了摆脱原有的婚姻并寻找新的爱情。无论是合法婚姻中的女性还是第三者,一旦无法承受被冷落、被抛弃、被虐待的痛苦,就会变得情绪极端、失去理智,更容易采取极端措施解决情感问题。他没有考虑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不同性别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并非偶然。古今中外,妇女都肩负着生儿育女、养育后代的家庭责任。女性在家庭建设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男性多得多。根据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理论,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明显远高于男性,而这种期望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婚姻关系的存续。因此,婚姻家庭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女性受到的伤害会比男性更大。鉴于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特殊弱势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体现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女性贪图虚荣,期望不劳而获。为了换取金钱和物质,她们牺牲自己的青春和身体,成为别人的情妇。一旦关系破裂,恶性暴力案件时常发生。目前,重婚、包二奶等婚外情关系大多是建立在金钱和情欲的交易基础上的。金钱与欲望交易关系的稳定性极低。一旦金钱或物质的基础发生变化或不复存在,这种不稳定的关系很快就会崩溃。心理不平衡的一方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诉诸暴力杀人。

另一方面,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男子出于极其自私的动机,重婚或在合法婚姻之外包养情妇。可能喜新厌旧,鄙视腐妻;或者他们可能会为了这个目的而和女人一起玩。更何况,当恋人威胁到自己的事业运势而无法逃脱时,他就会变得杀气腾腾,以彻底扫除障碍。

婚外情、爱情?性别?

调查显示,因婚外情引发的刑事案件频发与婚外情的增长密切相关。从人们的认识上来说,对婚外情的危害性和本质认识不足,也是一些人放纵感情,酿成悲剧的重要原因。

婚外情危害有多大?

在我国,因婚外情引发的刑事案件频发,而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在一些地区,他们甚至占离婚总数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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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通过对大量离婚案件的研究发现,婚外性行为和经济冲突是最常见的离婚原因。其中,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妻子有外遇、要求太多、与亲戚相处不好、婚姻对自由限制过多。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较多,主要包括:丈夫的大男子主义、对妻子缺乏关心和体贴、婚外性关系、酗酒赌博、家庭暴力、性格不合、性生活问题和经济困难等。

在中国,1995年1月至7月,武汉市一个区受理了480起离婚案件,其中60%以上是由于“第三者”介入。相关机构对沉阳市1000份离婚档案进行分析发现,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情感基础缺乏、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或不良生活习惯等。

社会学专家强调,婚外情特别是重婚、包二奶等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仅会严重损害合法婚姻、影响家庭稳定,还会危害社会安定团结。

为什么婚外情频发?

有学者将婚外情的原因归结为两类: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造成的,二是个人对婚姻中欲望的不满而造成的(这里的欲望不仅包括感情和性欲,还有安全、信任等需求)。笔者认为,中国婚姻质量不高,男女之间的不满是婚姻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夫妻之间的不和往往成为婚外情的主要原因,但对于很多人,尤其是男性来说,寻求婚外性行为往往比寻求婚外关系更重要。过去中国人对性的态度相对压抑,但现在却更加自由。条件变了,观念变了,性欲在长期的压抑下爆发了。性满足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中得不到性满足的人就会寻求婚外情,寻求婚外性刺激的男女人数明显增加。

有学者分析了上海地区因婚外情和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的特点,发现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原告以女性居多,占比超过60%;二是原告以女性为主,占60%以上。其次,因婚外情离婚的案件中,51%的离婚者有过婚前性行为;第三,未婚青年以第三者居多,占比46%。已婚者占39%,离婚或丧偶者占15%;第四,婚外情多为同事,占54%,加上以前的同学、老师、学生或邻居,占65%;第五,婚外情是基于过错。 47%的人喜新厌旧,18%的人夫妻不和,13%的人有第三者主动,6%的人正在谈恋爱。国内外研究表明,男女发生婚外情的动机和方式不同。然而,由于人的性格特征和个人资本、社会资本存在差异,不同的人发生婚外情的原因也不同。机会也有差异。

经济学家认为,婚外恋的增多和离婚率的上升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首先,婚外性行为的“成本”较以往明显降低。这里的成本只是指婚外性行为的成本。从心理上来说,人们对婚外情变得更加宽容。当事人的罪责减轻了,外界的评价也很少贬义,逐渐变得中立。在制裁方面,以前至少是行政制裁,甚至更严厉,但现在没人管了。

其次,婚外情的“利润”大大增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双方可以上演一段爱情故事;从身体角度来看,他们可以获得极大的性满足;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产作为回报。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具有持久的亲密关系、持续的适应能力以及高度的独立和自由。这三个组成部分为现代家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幸的是,中国婚姻家庭的整体质量并不高。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历时4年,对上海、广东、哈尔滨、甘肃4个地区的3200多对夫妇进行了入户访谈。结果显示,只有3%的夫妻关系可以称得上是高质量和完美的。的。

从以下值得深思的数据可以看出,1987年,全国有110万对夫妇申请离婚,其中35%公开以“性生活不协调”为离婚理由;多地区女性犯罪统计显示,90%以上为性犯罪。在全国“家庭与性文明”调查中,91.63%的夫妻对婚姻状况“满意”或“一般”。调查还显示,中国夫妻的性生活质量较低。对于婚外性行为,54%的人认为可以理解,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对于“只要两个人相爱,就可以发生性行为”的态度,21.83%的人同意,并不在意。在城市女性中,有14.41%的人拥有不止一名性伴侣。

婚姻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婚内性生活质量不高,夫妻调适不足,导致配偶一方或双方寻求婚外情和性满足。

婚外性行为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尽管统计数据无法准确反映,但该领域的临床心理学家的印象是,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人数几乎与男性相同或非常接近。

不可否认,大量的婚外情更多地解决了涉事男女的生理问题。这样的婚外情因为缺乏法律的合法性、道德的支持以及更多的情感投入而变得脆弱。它的发展取决于所涉及的男性和女性的心理水平和自我控制能力。

遏制“爱情杀戮”

对于婚姻来说,仅仅依靠人们的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然而,现行婚姻中禁止性规范很少,刑法难以惩治重婚行为,这是爱情杀人泛滥的法律根源。

这个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